(2019年2月15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邵安智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