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原刚 霍靖 郭敏)7月17日10时30分,介休交警大队下庄执法站民警按照缉查布控预警提示信息,对一辆晋K86C80白色哈佛小型轿车进行拦截检查时,发现车内疑似有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及时调取该驾驶人相关信息,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却让办案民警大吃一惊。原来该驾驶人张某2018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堡中队处罚,一次处罚后不思悔改,于8月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大队查获并处吊销驾驶证。四个月之内两次酒驾违法行为并没有让驾驶人张某幡然悔悟,此次查获为第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发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4000元的严厉处罚。
在此介休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于法律应该心存畏惧,严格自律日常交通行为,切不可因一时的放任和漠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否则等待自己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