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上午10时,阳高县北沙岭村路口,王先生驾车与安先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安先生未戴头盔,伤情较重。王先生见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继而向保险公司报案。
平安产险大同支公司查勘员闫景政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医院实地查勘。医院诊断安先生右胫腓骨中段骨折,寰椎右侧块及后弓右侧骨折,脑震荡,且无法确定伤情的正常恢复。由于骨折部位为颈椎,即使恢复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伤者的受伤对于其家庭影响重大,闫景政了解到,伤者家境贫困,妻子患有先天性肌无力,每年医疗费就需要3-5万,三个女儿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家里,三女儿还患有先天性的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安先生一想到家中无人照顾,不愿住院,还怕拖累家里,多次有轻生的想法。客户王先生虽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闫景政申请了公司垫付,手术费和住院费前后共计3.5万元,大大减轻了伤者的思想负担。4月19日,伤者出院,做一些基础的康复训练。
从3月事故发生到4月中旬伤者出院,闫景政往返多次,与客户、伤者及家属进行协商,希望伤者能早点拿到赔款。但经过多次努力,7月才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金额。闫景政总算松了一口气,他抓紧时间整理理赔资料,按流程处理,7月26日,安先生收到赔款。8月8日,安先生家属送来锦旗,对公司的理赔服务和人文关怀予以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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