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 隔夜驾驶也不行
8月16日七时许,高速一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太佳省界收费站例行检查时,查处一辆冀AKU***重型半挂车汽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呼气检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为酒驾,交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