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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精准发力 有效降低“案件比”
http://jz.sxgov.cn/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2019-09-16 07:50:08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落实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有关要求,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持续精准发力,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改变固有办案思维,树立“案件比”意识。确实改变办案人员将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措施作为缓解办案压力的思想,每月对办案人员的“案件比”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入额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依据,督促办案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质量。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侦结率。一是及时提前介入,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的作用,选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每周轮流到检察室值班,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积极引导取证,强化固定证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全部做到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传导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注重侦查取证工作对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决定性影响,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保证案件质量。二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把案件进口关。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审查批捕案件前3日、移送审查起诉前10日,先行与和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沟通,员额检察官在基本解掌握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对罪与非罪有争议的、主要证据严重缺失的案件提前阅卷,引导侦查机关尽快将缺失证据补侦完毕,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三是把好审查逮捕关,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将起诉阶段所需的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提前至审查批捕阶段进行,努力做到批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确需补侦的,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和目的。同时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随时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有力地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严格审批延期和退补的适用,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普通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可通过《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及时补充证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需补充完善证据的,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决定。一次延期、退补的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决定,二次延期、退补的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审批决定,并详细列明具体补侦提纲,当面与侦查人员沟通交流,随时动态跟踪监督,确保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减少延长、退补的次数,有效降低延期率和退补率。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升审判质量。一是加大与法院的沟通力度,同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形成共识,提升审判质效,减少发回重审案件。二是注重维护裁判权威,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严格适用抗诉案件标准,提高抗诉案件直接改判率。三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减少发回重审、上诉和不服法院审判申诉审查等案件的发生,有效降低“案件比”。

编辑:晋中频道      责任编辑:晋中频道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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