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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张书锦    2019-12-16 10:26:13    来源:山西晚报

12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该《条例》规定,从事涉重金属行业的单位超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山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填充复垦造地和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禁止将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等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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