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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上市要带“身份证”!介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编辑:张书锦    2020-03-20 08:59:4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宋茜)3月19日,记者从介休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介休市印发了《介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试行区域包括全市范围;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介休全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在合格证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丰富合格证内容、创新合格证样式,展示产业特色和地域特点。鼓励有条件的主题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方案》指出,种植养殖生产者要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具体开具形式包括: 1.通过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打印(账号密码同国家追溯平台); 2.通过“农安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打印,同时完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管理; 3.通过合格证打印检测一体专用设备打印; 4.自行印制纸质版合格证,手工填写; 5.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生产者,由各县(市、区)统筹乡镇监管机构、行政村协管队伍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印制空白合格证,免费供试行生产主体领取使用。

此外,在开具单元方面规定,有包装的使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或放置于包装盒内。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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