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 > 时政新闻
晋中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张书锦    2020-03-27 08:35:28    来源:晋中日报

3月18日以来,全市已查处野外非法用火案件39起,依法查处人员39人

近期,晋中市部分地区因野外非法用火引发火情,造成经济损失。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3月18日,市公安局紧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全力开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严查火灾责任,严惩火灾犯罪。 3月15日,灵石县翠峰镇张某某在张家峪村一处荒山放羊期间,将烟头扔在草地上引发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3月18日,寿阳县平头镇潘沟村一带发生火情,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查,平头镇潘沟村村民潘某某在地里焚烧玉米秸秆,引燃荒山荒坡,致过火面积10余亩。目前,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18日,昔阳县赵壁村梁某某在耕地内焚烧秸秆。另查明,梁某某屡教不改,此前多次野外非法用火被相关部门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19日,榆次区乌金山镇村民安某某违反政府禁令,在其耕地内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亩。目前,违法行为人安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3月20日,和顺县义兴镇鸽坪村后山着火。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查,鸽坪村李某在自家玉米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23日,介休市张兰镇薛某某在自家养殖场西面小树林旁使用明火焚烧玉米秸秆等杂物,造成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薛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配合相关部门巡逻防控,严防野外非法用火情况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野外非法用火案件。3月18日以来,全市已查处野外非法用火案件39起,依法查处人员39人。

当前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公安机关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野外非法用火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向焚烧秸秆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说“不”,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记者 董永德)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我要啦免费统计
http://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