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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纪实
2020-05-19 10:16:4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讨薪之路维艰多 一片检心为人民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张海明“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被拖欠的工资终于可以拿到手了。”曹某某等人挨个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这是发生在左权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外的感人一幕,也是该院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运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60件,累计帮助70余名农民工讨薪800余万元,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老板“跑路”,但薪酬不能“跑路”

“李某说好年底一下给我们工资的,可他在一夜之间跑路了,面也不露,电话也不接,拖欠的18万余元工资可怎么办呀?”面对曹某等28名农民工急切的目光,该院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实地调查核实……一系列紧张有序的工作随即展开。2019年4月至11月间,曹某等28名农民工受雇于实际承包者李某,分别在左权县寒王乡石港口村、龙泉乡西寨村2处食用菌生产基地从事食用菌种植、运输、后勤服务等工作。期间,李某仅向个别农民工支付工资,2019年11月14日,李某在采摘完最后一季食用菌后,携带全部培育设备予以“跑路”。事后,经多方联系李某,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欠的18万元农民工工资始终没有下文,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报酬,且数额较大,该院办案检察官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在有序安抚农民工克服激动情绪,主动引导正确表达诉求的基础上,快速受理、快速审查,一方面办案检察官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所在的村委会、28名农民工留存的劳动照片、带班工人出勤记录本,一一核实28名农民工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应得薪水,查清了立案事实;另一方面,通过食用菌生产基地的出租合同、公安机关调取的李某身份信息,确定了被告身份,进一步查清了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随后,该院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并向县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2020年4月7日左权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程序开展了庭前调解。为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积极配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是鉴于疫情期间,李某“跑路”河南省开办厂房谋取生计的现实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以电话、微信方式向李某晓以利害,告知其拖欠农民工薪酬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充分的司法说理促使李某认清了自己“跑路”的危害,最后委托律师予以应诉,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打下坚实基础;二是鉴于李某客观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以及双方就务工期限、薪酬标准存在分歧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案件焦点,根据双方实际准确寻找调解切入点,多次克服双方分歧意见大、调解活动几度搁浅的困难,最终促成双方各退一步,李某同意先期支付部分欠薪,保证剩余欠薪于2020年12月底偿还到位,曹某等28名农民工予以息诉。

十万余元的工资表终于找到了

“十万余元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通过找工资表这件事情,我们看到了检察院的办案成效,让我们明白了法律能为我们农民工撑腰做主……”。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陈某等8名农民工受雇于左权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分别在教练员、业务员等岗位从事培训学员、后勤服务等不同工作,但自受雇以来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从未向他们按时发放过工资,只有在非常之需时才能以暂支的方式向财务部门领取少部分工资,自2017年10月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暂时停业以来,虽然陈某等8名农民工多次向法定代表人郝某某索要工资,但郝某某均以自己是名义法人而非实际法人为由拒绝支付,这8名农民工在无奈的情况下欲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苦于自身提供不出任何有力证据,遂同时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全案进行定性分析,围绕案件证据全力寻找突破口,一是获取雇佣关系证明,让法定代表人郝某某作出情况说明,郝某某虽仍以自己是名义法人为托词,但终究承认与8名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二是依法调查核实,在郝某某承认拖欠工资,但不清楚拖欠具体数额的情况下,该院从二十余册凌乱、不完整的财务单据、账本、表册入手,从一张张凭证、纸张中仔细翻阅,最终找到了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16年、2017年应欠职工工资的明细记录以及工资领条,从而取得了关键性证据。

证据确定后,该院支持该8名农民工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虽然被告未到庭,但因证据足以证明原告所提主张,法院依法作出了全部有利于原告诉讼请求的缺席判决,8名农民工通过诉讼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6400元农民工工资当场和解兑现了

“谢谢你们,没想到我们8名农民工总共8000余元的拖欠工资能当场兑现,钱虽然少但是你们的办案精神确实令人佩服。”刘某等8名农民工动情地说。2017年3月中旬,赵某丈夫陈某(陈某于2017年9月死于急病)雇佣刘某等8名农民工(与陈某、赵某系同村村民)到山西省昔阳县晋阳村搞石方砌地坝工程,约定大工每天150元,小工每天110元。工程完工后,陈某只支付了8名农民工部分生活费,剩余的工钱分文未付。经刘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直至陈某突发急病死亡,拖欠的刘某等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000余元一直未予支付。

在向陈某的妻子赵某索要拖欠的工资无结果的情况下,刘某等8名农民工便向该院寻求支持和帮助,在证据严重缺失、雇主陈某死亡、陈某妻子赵某不承认拖欠工资等诸多不利情况下,该院转换办案思路,仔细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决定从乡亲邻里、亲情事理的角度出发,讲事实、摆道理,在说明赵某家庭遭遇不幸,正处于困难的同时,也说明刘某等8名农民工在农闲时节,从事垒坝重体力活补贴家用的不易,希望双方当事人站在同村、乡亲的位置考虑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各自承受范围内均作出一定让步,赵某当场支付劳务6400元工资,息诉结案。

“讨薪的路有太多的维艰,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支持起诉),我们不知道还要跑多少腿,耗费多少时间,血汗钱还不一定能拿回来。”最纯朴的农民工用他们最简单的话语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谢意。“以检察之心,助力农民工讨薪,使人民群众不再忧‘薪’,我想这是对农民工兄弟付出劳动的最大尊重”,该院检察长宁利峰说道。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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