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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白晓飞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0-06-16 11:26:04    来源:晋中日报

白晓飞等二十四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年6月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白晓飞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受贿罪,窝藏罪10项罪名,共46起犯罪事实、5起违法事实,全案54名被告人中有24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分别被羁押于7个看守所。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中院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在我省首次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连接羁押各被告人的看守所,进行了宣判。

2011年,被告人白晓飞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为水峪煤矿解决了孝义市兑镇村村民围堵事件后,被允许进入水峪煤矿运输矸石,开始了在水峪煤矿以打空票的方式骗取拉矸石运费的非法敛财行为。2013年起,被告人白晓飞、白晓勇以79楼信息部为依托,组建内部车队、堵截外来车辆、设置人为障碍,通过恐吓、砸打、堵车、收取保护费等暴力、威胁手段,逐步控制了水峪煤矿地销煤公路外运市场,特别是地销煤的短途运输和煤泥运输。期间,被告人白晓飞以亲戚、朋友等关系为纽带,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白晓勇、朱青华、胡彦斌、李永强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世豪、韩雪刚、郝光强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确立强势地位,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将非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晓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白晓勇、朱青华等23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乔竹婷)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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