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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某单位保卫部部长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06-26 16:46:53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孔某,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原某公司保卫部部长。

2018年12月19日,某公司保卫部部长孔某确认刘某贩卖毒品后,带领保卫部人员到刘某宿舍检查,从刘某身上查获20余包“长治筋”。随后刘某给被告人孔某人民币5000元,孔某将所扣毒品予以销毁,并安排保卫部相关人员隐瞒此事。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刘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孔某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遂监督寿阳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取证。寿阳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7日将孔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案移送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12日向寿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019年9月11日,寿阳县人民法院以包庇毒品分子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指导意义】

毒品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本案涉案人员均为煤矿职工,煤矿业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方式,长期的集体生活使吸食毒品行为极易扩散,也极易滋生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土壤。加强煤矿业的禁毒工作,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不仅有力打击煤矿业毒品犯罪,更能推动在煤矿业、建筑业等聚集性重点领域的禁毒工作。

当前我国对各类涉毒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本案中,孔某作为公司保卫部部长,具有管控毒品犯罪的职责,其明知刘某贩卖毒品仍在收受其财物后擅自销毁毒品并予以隐瞒,这一行为助长了本辖区内工人吸毒的不良风气,增加了禁毒工作的难度,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该案的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的担当,又对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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