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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07-30 10:23: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杜仔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规定,该规定对于全面、有效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该规定也凸显司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教育和警示大家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提高生态环保理念。

6月17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6月28日进行宣判,昔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责,该案是昔阳法院受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4日,被告人王某在自家坟地祭祖,在焚纸过程中引燃杂草与树木,附近3.9629公顷土地上的48株核桃树和17031株油松被烧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引发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已构成失火罪。同时,其行为也侵害了国家的森林保护制度,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年之内修复失火被烧毁的位于昔阳县厚庄村的确定的具体界址范围内植被,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王某在宣判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现已修复部分被毁植被,且积极与昔阳县新闻媒体联系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昔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旨在增强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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