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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20-08-12 09:01:12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8月11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庆华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作新闻发布,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介绍条例起草过程,并对下一步公安机关如何落实条例作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允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就群众关切的问题答记者问。

《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遏制犬只伤人、随地便溺、犬吠扰民等方面的强烈呼声,也是晋中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迫切需要。条例于2020年6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共四十一条,分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经营与收容留检、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条例规定,晋中市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条例明确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各有侧重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划分,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及年检、流浪犬捕捉、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和犬只收容留检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等工作。条例明确了犬只免疫和登记制度,细化了养犬行为规范,规范了犬只收容与留检,既依法保护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又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还明确了违法养犬的责任,本着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违法养犬行为以“责令改正”“警告”为主,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没收犬只处理。

赵庆华指出,养犬看似小事、私事,实则是关乎公共利益、城市文明的大事。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及时启动《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着重围绕进一步建立健全养犬综合治理机制,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强化落实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从严规范养犬行为,依法对犬只伤人诊治、收容留检等方面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尽力解决养犬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他强调,要把握社会治理大局,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性,全力推动养犬管理法规的真正落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扩大条例影响力,广泛深入、持续有效地宣传条例的意义、作用和具体内容,努力营造法规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养犬人的文明素质,积极推动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着力提升条例实效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相应的配套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法规贯彻有力、执行到位,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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