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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0-08-13 17:30:3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记者 李宏)8月13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就群众关切的问题答记者问。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晋中市基础教育事业有了一定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有所增加、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总体上看,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质量仍然难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滞后,学校布局不合理,规划执行不到位,擅自改变学校布局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投入不足、配建滞后,学校的规划建设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特别是中心城区学位严重不足,造成“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三是由于缺乏刚性约束,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执行随意性大,导致部分居民住宅小区未规划、未配建幼儿园,或者未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群众的切身之痛。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也难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认真总结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经验教训,通过地方立法来保障和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十分必要。

为解决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新期待。晋中市出台《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共三十六条,主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及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范,条例强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责任。提供公共教育资源,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政府应尽义务,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学校的规划、建设又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为此,条例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职责。在学校的规划、建设工作中,除了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外,具体工作主要是由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等条文中对这三个单位的职责予以规定,以保证法规的贯彻实施。

该条例是晋中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条例于2020年6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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