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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出台21条意见构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
2020-09-23 08:51:11    来源:晋中日报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晋中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分六部分2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明确、四个清单、六项制度、两个平台、两个机制、四项措施。

《意见》提出要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一是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准确把握“亲”和“清”政商关系的内涵,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二是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亲”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对企业家多关心、多引导、多帮助;“清”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做到同企业家规范交往,保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三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不断提升能力素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亲”要做到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沟通交流,多联系、讲真话、说实情,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要做到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意见》的亮点是建立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两个层面的正负面清单,共37条。其中,建立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正面清单: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加强同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建立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负面清单: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遵守“十不准”要求。建立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正面清单: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创业创新,心无旁骛,以恒心办恒业,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建立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负面清单: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八个不得”。

《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提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对帮扶制度、活动参与制度、决策咨询制度、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评价制度,切实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政务服务和助企纾困两个平台,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一网全办好”,依托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平台,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通道,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解忧纾困平台。同时,要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不诚信、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要担负起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基本要求和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营造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不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记者 董永德)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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