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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亲职教育
2021-01-21 10:30:5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合榆次区妇联和涉案学校观护帮教负责人,共同对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亲职教育,各方力量携手帮助未成年嫌疑人共渡“青春劫”。这是榆次检察院在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以来,首次邀请其他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的亲职教育。

2020年,榆次区未检工作办公室受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在一饭店因琐事发生口角,一名犯罪嫌疑人先动手殴打被害人,随后其他七名犯罪嫌疑人一拥而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最终导致被害人轻伤,且严重破坏了酒店的经营管理秩序。经查,涉案双方均系榆次区某校在校学生。案发后,学校组织涉案学生予以部分赔偿。案件受理后,未检办公室基于涉案嫌疑人除一名已满18岁外,其余均系未成年且是在校学生,联合公安机关对双方开展工作,在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前提下,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终决定对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孩子的问题折射的其实是父母的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学生的监护人在教育中存在的溺爱、放纵等情形,检察机关为了帮助父母在后续观护帮教工作中正确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并邀请妇联委派的家庭教育辅导老师、涉案学校观护帮教负责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

训诫中,检察官深入剖析了本案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等,以法律规定为重点,着力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同时让监护人意识到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面对监护人管教孩子不起作用、管了不听或放纵不管的问题,辅导老师李老师从亲子情绪管理、建立良好关系的一般原则、冲突处理、经典实例解说等方面,为家长们介绍了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注意的方方面面,生动地诠释了如何取得孩子的信任,如何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和社会习惯、如何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和隐癖进行防范和矫治等。同时,围绕“培养青少年健康心理”的主题,就孩子的权利、监护人的职责、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和关系孩子身心健康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讲解。李老师告诉各位家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其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人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此外,李老师针对家长与子女沟通方法、沟通技巧作了专题辅导,希望家长对孩子少一些责备,多一些心灵上的沟通,用自己的言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作为学校观护帮教负责人,学校张主任以“认识、承担、回归”六个字为重点,对在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教导其认识事件的严重性,今后要力戒不良行为和习惯,做到遵纪守法、热爱生活、学会感恩。同时围绕此次案件,引导学生家长通过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修复,让父母找对方法对子女进行管教,子女接受父母的教育,创造和谐的家庭气氛,为涉案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家庭奠定坚实基础。

未检工作办公室任主任总结称,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环节。亲职教育有利于帮助家长明确自身角色定位与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理性、科学、健康的成长环境,为困惑的父母找到开启孩子封闭内心的宝贵钥匙。希望能够用亲职教育唤醒父母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换回本不该缺位的亲情。

监护人会后表示,将加强家庭教育,树立良好的教育理念,改变不当的教养方式。通过此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身行为,进一步教育了监护人了解和掌握亲子沟通技巧和方法,以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自护能力,让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都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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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亲职教育?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里健康发育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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