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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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12-08 12:40:13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12月7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新闻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双寿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就群众关切的问题答记者问。

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法治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进程,着力解决现存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构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项目,是“小切口”立法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条例于2021年10月26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针对晋中市建筑垃圾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行为规范,建立起覆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明确了法律责任,为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共三十二条,分总则,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

条例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从源头管控、处置核准、垃圾清运、场所建设等方面对建筑垃圾治理予以规范。确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处置原则,实施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定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运输经营者清运,并签订运输合同等。

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条例专设章节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倡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强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条例建立“一机制一平台”,加大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全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和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将各部门的力量汇集起来形成监管合力,形成部门间建筑垃圾管理的无缝对接。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施行,条例专设法律责任章节,结合晋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了建筑垃圾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就违反条例的规定设定了相应处罚,针对创设的法律责任,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不仅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增强了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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