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络订餐,但是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商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件?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为此,晋中检察机关自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领域之一,积极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假药、假种子、假烟、假酒...制假售假,为牟个人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极大损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直都在,从不缺席!
案例一、介休市院、寿阳县院:检察担当作为 保障舌尖安全
现在,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订购外卖时发现,原先的餐饮店商家信息页面显示的不再是店家活动信息、店面照片,取而代之的是餐饮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店面量化分级信息等。消费者欣喜地感受到点餐有了安全保障。在一张张量化信息“笑脸”的背后,是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市场局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整治活动带来的可喜变化。
2018年9月起,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美团外卖”网络服务平台存在外卖服务商家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情况,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依法抽检了介休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中80家入网餐饮服务商家,通过筛查发现,商家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信息,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真实地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和菜品的主要原料名称。上述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在网络平台持续大量地向不特定的人群销售食品,侵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权和知情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
9月30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寿阳县“美团外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按照规定公司服务商家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11月12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介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约谈介休市美团外卖等三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指出平台在制度管理、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市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寿阳县、介休市市场局高度重视,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整改,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对所有入网商家进行了排查处理,效果良好,群众交口称赞。
案例二、平遥县院:药品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胜诉!
2015年至2017年年间,李某(平遥县人)多次从上线李某敏处(另案处理)购进蚁力神等药品后采取上门送货及物流快递邮寄的方式向灵石、霍州、洪洞等地进行二次销售。武某(灵石县人)自2016年11月起从李某处购进药品在其经营的性保健品店销售牟利;燕某(灵石县人)自2017年4月起从李某处购进药品在其店铺进行销售牟利。后三人均被平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晋中市食药监局鉴定,三人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这一线索后当即决定对李某等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审查查明,李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在市级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不仅可以加大打击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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