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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李建芳)山西沁源森林火灾,四川木里森林火灾,北京密云、平谷等地森林火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森林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一时不慎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火灾触目惊心!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又是一年清明时,检察普法不缺席。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增多,易引发火灾,做好火源管控和巡查、监测工作,加强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的同时,更要强化法律宣传,提倡文明绿色祭扫。藉以晋中检察机关办理的三例失火罪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为鉴,警醒广大群众安全祭祀,文明追思。
案例一:违法犯罪必追究 损害公益要赔偿
案 情:2018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自耕田里焚烧秸秆时,不慎引燃周边荒草,致使发生火灾。火情导致国家近70亩林地烧毁,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达3万余元。该案发生后,经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查明国有财产受损情况,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举证、质证后法院对该案当庭予以宣判,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8791元,左权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点 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创新性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我们就要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左权贡献检察力量。李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身陷囹圄,经济损失,国家利益受损,森林资源破坏。然而,带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反思,正值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希望能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在为亲人寄托哀思的同时要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自觉承担一个公民应尽的公益保护责任。
案例二:一时大意引火灾 触犯法律被判刑
案 情:2017年清明前夕,60多岁的田某某和其兄到位于灵石县翠峰镇河州村南岭山顶祖坟地上坟,当日10时40分许,田某某在焚烧冥币等纸制品时将山上的杂草和树木引燃,随即发生火灾。灵石县林业局勘验检查:过火总面积7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2.27公顷,非林地面积46.73公顷。经灵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为810556元人民币。此案由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点 评:田某某疏忽大意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本案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2.27公顷,应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档。本案,田某某主动报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该在火灾现场积极参与救火,本人也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安全隐患猛于虎。虽然嫌疑人受到了法律惩罚,但火灾的损失无法挽回、代价巨大,这种损失和成本给我们留下的警示远不止这些。我们所有人要提高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杜绝、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心存侥幸上坟烧纸 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案 情:2017年4月3日11时许,被告人成某某在太谷县某镇某村 “西坡地”内上坟,使用打火机点燃冥币时不慎将坟墓上及庄稼地里的荒草引燃,之后火势迅速蔓延,引起火灾。火灾烧毁林地371亩,其中林地69亩、灌木林地302亩,同时造成四名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死亡。此案于2017年7月3日由太谷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成某某被太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点 评:被告人成某某作为一名护林员,明知上坟烧纸容易引起火灾,仍然心存侥幸,认为采取措施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孰知水火无情,火势超出了她的控制范围,导致371亩林地付之一炬,更有4名鲜活的生命被大火吞噬。面对高墙大狱,成某某不仅是失去了自由的生活,更多的是面对四名烈士的愧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景和蕴情意,
文明祭扫好风气。
无烟无火鲜花祭,
青柳追念哀思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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