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李宏 梁美平)“非常感谢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办案民警,对于此次调解我非常满意”当事人朱某拉着民警的手说道。原来在4月21日,寿阳县梅林花园小区的物业人员张某在向业主朱某收取物业费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了口角,产生了冲突。
接到报警后,寿阳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了朝阳派出所“调解室”,并及时联系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人民群众组成的四方会谈在“调解室”轰轰烈烈的进行中,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在调解室内达成和解,并表示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据了解,自“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开展以来,朝阳派出所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突破传统“强势执法”“特权执法”的思维模式,坚持民意导向,树立“阳光办案四公开”执法办案理念暨“办案民警公开、调解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透明”问题,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惠及百姓、增加社会和谐度。
办案民警公开。该所不仅将全所民警辅警的工作照片及联系电话公布上墙,还不断强化民警的责任和担当,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于每一起案件由首接民警终生负责,有效解决当事人“进门一抹黑、为谁谁摇头”的局面。
调解公开。该所在调解一般治安案件纠纷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向当事人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并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真正达到公开透明、执法公正的效果。
执法办案程序公开。为实行“阳光执法”作业,强化公开意识,该所不仅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公布上墙,而且将每一起案件的每一环节都制作法律文书,采取的任何强制措施都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将隐性公正转化为显性公正,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使公平正义的结果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
社会监督公开。该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等组成监督评议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办案,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定期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接受来信、来稿,汇总相关意见,并反馈至监督评议小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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