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解瑞芳)近日,一面写着“尽职责心系百姓,共兴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这面鲜红的锦旗背后承载着当事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可,映照着检察干警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
汾阳市兴阳焦化厂认为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汾阳市兴阳焦化厂与山西省国际对销贸易公司榆次工贸集团留守处、榆次区乡镇企业管理局购销欠款纠纷一案中存在违法行为,向该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省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省院分管领导王国宏、民行处长王稼瑶亲赴晋中中院跟进监督,听取案件办理情况,并提出意见。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晋中中院没有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因多方原因,导致此案多年未能执结。
针对此种情形,该院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晋中中院明确该案的执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执结此案,并在工作中注重化解矛盾,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二是针对该案久拖不执情形,建议晋中中院认真调查此案执行案情况;三是明确责任人,尽快录入系统,谁办案谁负责,进入执行程序。
晋中中院根据该院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当即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迅速落实了该案的责任人,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将438760元案款执结到位。
该案的成功办理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决心和信心,彰显了服务营商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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