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污染防治 督促专项整治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工作过程中发现,晋中市城区个别口腔诊所将医疗污水未经消毒处理、未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获取排水许可证、无任何排污防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向城市管网排水系统排放,直接流入潇河、汾河水体。经协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调查,存在此类违法问题的口腔类医疗机构有40家。
口腔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会产生含有致病菌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污水,未经过严格消毒处理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可能通过污水窑井、管网渗漏等途径直接流入水体,会造成水体的污染,也会对暴露人群带来一定的健康风险,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口腔类医疗机构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违反了《城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8月8日下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榆次区卫生健康与体育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三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督促存在无消毒处理直接违法排放污水的医疗机构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受威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也确保晋中市的城市污水排放达标,为晋中市实现碧水蓝天彰显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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