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提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进行全面改革的纲领。会议确定到本世纪末分两步走,在20年内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明确提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二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晋中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全面展开的新阶段。
首先是农村改革的深入。1982年11月,中共晋中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把农村工作重点放在实施责任制上,发展农村科技,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推进和深化农村改革。1983年1月,晋中地委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全面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群众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10月,全区有99%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承包的范围由农业发展到林、牧、工、副各业和产、运、销各个环节,以及荒山荒坡的治理。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17.87万余户,占到全区农户总数的26.1%。1984年2月,地委决定,农村对土地承包期要延长到15年以上,鼓励农民向土地投工、投资,对生产周期长的荒山荒坡的开发实行下放到户,承包期50年不变。
大包干责任制的实行和专业户、重点户的迅速发展,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商品,同时对市场供应的原材料、化肥、饲料等有了更大的需求。因此,沟通流通渠道,活跃农村市场,成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1982年冬,晋中地委提出改革农村商业流通体制的要求。农村商业改革主要是下放批发机构,扩大批发网点,改革供销社体制, 吸收农民入股,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通过供销社同农民实行购销联营,建立农商联办的商品基地,走农工商“一条龙”的路子,促进农村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促进商品的流通,活跃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据此,全区开展了撤社建乡工作,到1984年4月底,11个县(市)共设立190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长、副乡(镇)长,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全区建立村民委员会3540个,占应建村民委员会总数的98.1%。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结束。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引起的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根本性变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使农村中产生了一大批富裕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转向第二、三产业,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全区农村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通过承包的方式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出现高潮;农村专业户、重点户不断增加,农村提供给市场的农副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有了较大的增长,城乡市场的供应日趋丰富。部分农民还通过深加工来实现农副产品的增值。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部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运销业,拓宽了农村商品的流通渠道。
农民不再被固定在土地上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开始向第二、第三产业进军。1984年,晋中地委提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并以此作为实现经济翻番和致富晋中的主要工作来抓,实施一系列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农村中集体、个体及私营企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了农业总产值。到1987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总数达到4.6万余个,从业人员27.6万余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近1/3;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3.29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9.47% ,超过农业总产值2.63倍。全区出现了一批产值超千万元的乡镇、村及企业。乡镇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一批小城镇的兴起,党和政府鼓励、支持、组织农村能工巧匠和工商专业户到集镇开业,并在小集镇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逐步把小集镇办成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向前发展。
198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中地委、行署作出进一步把企业改革推向前进的决定,国营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以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到1986年7月,全区县以上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占到企业总数的81.7%。从1987年开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工商企业中普遍推行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全区146个国营工业企业和21个外贸企业全部实行了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通过改革,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人地位开始确立,政府统管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开始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适应市场能力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多数企业实行二级承包,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逐级核算,并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化组合;企业的责、权、利不断明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较好体现;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意识增强;企业间、行业间和企业与院校、科研部门的各种经济联合有了一定的发展,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全区工业总产值从 1984年开始突破20亿元,到1988年达到了33.84亿元;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由1978年的1.93亿元,增加到1988年的3.09亿元;全区财政收入从1985年首次突破2亿元,到1988年达到了3亿余元;职工的收入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有了较大增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84 年首次突破1000元,到1988年达到1793.3元。
与此同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全区将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由过去的直接控制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指令性计划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同时,下放地方小型项目和企业审批权。放开物价控制权,改变单一的计划价格管理体制,扩大了企业定价的自主权和市场调节范围。到1989年,全区统一管理的工业消费品价格由过去的200余种,减少为22种。乡镇企业除计划内定点生产的产品外,全部下放。经过价格改革,在全区初步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模式。指令性物资分配范围也日趋缩小。此外,还改革了劳动用工制度,取消了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职工子女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从社会上招用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了经济多层次发展。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逐步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转变。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成分从无到有。据1983年9月底统计,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为 16763户,从业人员29603人,与1978年相比户数增加279倍,人数增加370倍。到1987年,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达到43437户(包括乡镇联户企业),比1983年增长2.59倍;个体企业工业产值占到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9%,个体工商业销售额占到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4.2%。计划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从上而下、一统到底、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统一的外贸体制也被打破,逐步建立起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新体制。到1989年,全区的出口商品达到140种,对外商品销售总额突破2亿元。出口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由70年代的以农副产品出口为主变为80年代的以工矿产品出口为主。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中,中共晋中地委和各级党组织依靠群众率先试行股份制,为全省带了头。1983年,大谷玛钢厂采取“自愿入股、以股带劳、股东民主管理、年终盈利分红、灵活自主经营”的入股联营方式,从社会集资46.5万元,吸收劳动力500人,当年实现产值、利润、税金“三翻番”,1986年太谷玛钢厂的经验,在晋中与山西省的二轻工业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得到推广。股份制与合作制结合,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更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
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逐步推开。1982年11月,中共晋中地委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的县委书记、县长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提高“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的认识,加强对发展科技事业的领导,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科技不适应农业发展需求的落后局面。1982年冬到1983年10月,全区逐步建立和充实了科技机构,相继建立了9个县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57个社级服务站,1525 名农业科技干部,同20多万户社员签订了技术承包合同,培养了5.86万余名农业技术员和7645户科技示范户,形成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1984年,地委、行署提出要建立以民办为主的名种科研生产联合体;实行有偿合同制和科学技术基金制:改革科技干部管理,打破部门所有制,提倡人才合理流动。1985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晋中着手实施“星火计划”,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农村经济服务。鼓励与支持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发展科研与生产的横向联合,领办、创办各类技术经济实体,取得合理报酬。到1989年,各种形式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到1500余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出后,全区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农村实行了由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办教育的责任。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有计划地增加职业技术学校的比重,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的中等教育结构,以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11月12日,中共晋中地委召开扩大会议,要求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的热潮,进一步解放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1988年6月,地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掌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理论,以理论的学习、思想的解放推动全区各项工作,在全区逐步形成了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提高和经济发展作为判断是非标准的良好氛围。
1985年至1988年,晋中的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蓬勃发展,提前两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第一个翻番的宏伟目标。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在通货膨胀,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秩序混乱。经济以高速度连续增长,出现“过热”现象,急于求成的偏向又有所抬头,基本建设投资不断扩大。物价涨幅较大,通货膨胀加剧。特别是在流通领域内,一些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严重妨碍着改革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晋中迅速开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大力组织生产,组织市场畅销商品货源,做好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缓解市场供求矛盾;组织市场物价大检查,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控制;清理整顿公司;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对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的控制。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把清理整顿公司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惩治腐败、振奋党心民心的一项重要措施。地委、行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意见》,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彻底解决一些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行为,制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全区物价上涨过快的局面得到控制,流通秩序有所好转。同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发布关于惩治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正确掌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依靠群众、集中力量抓大案,为国家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净化了经济环境,保证了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0年,经过3年多的治理整顿工作,全区流通领域混乱现象基本得到克服,通货膨胀被有效控制,物价总水平大大降低,产业结构调整开始起步。在基本建设投资中,运输、邮电和农业等簿弱环节的投资比重上升。根据晋中区情,晋中地委提出了“坚持改革开放,抓好治理整顿,使全区沿着农业基础、轻重工业并举、注重加工流通、发展区域经济的路子,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的经济发展思路。
农村继续完善土地和果园承包责任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搞农田租赁承包、两田分离、规模经营等新的经营形式试点,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部分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完善了承包合同。在全部乡镇和90%的农村健全了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在工业改革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革步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多渠道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生产,扶持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遵照“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指导思想,把竞争和风险机制引入企业。
全区把科技、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实施“经济是中心,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科教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对科技教育事业实行倾斜政策,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搞技术承包,进一步改善科教人员的生活待遇,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教人员。
这一阶段,晋中通过不断探索试验,持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调整体制机制,不断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取得很大发展。农业全面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活了农村经济;工业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激活了企业主体活力;商业改革流通体制,畅通了流通渠道,繁荣活跃了市场。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特色非常明显,以介休焦炭“三大户”为代表的民营企业享誉三晋,并带动了一大批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晋中市史志院 执笔人:李新文 杨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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