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李政)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责和新的使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晋中市检察机关进行诸多有益探索,并创13个全省第一,诉前沟通交流机制便是其中之一。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0月8日,晋中市检察院召开本次诉前沟通交流会。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黎明主持会议,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本次会议。
今年,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监督职责中发现,2016年5月,山西某公司违反《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人防办批准,擅自修建住宅小区项目,应缴纳359.8596万元,尚未缴纳完毕,致使国有财产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2019年3月7日,晋中市检察院决定对晋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依法履职一案立案审查,同年3月14日向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穷尽执法手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会上,办案组人员先将案件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市人防办陈述收到检察建议后的整改情况。参会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对办案组以及被监督单位市人防办进行现场发问并发表交流意见,涉案企业也作出表态,市人防办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履职承诺,将在本月月底将该地产公司欠缴的人防费全部收回。与会人员对晋中检察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晋中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高晓鸣表示,诉前沟通交流会是公益诉讼检察依法促进和支持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诉前沟通交流制度是具有晋中特色的法治产品,是晋中市公益诉讼人的智慧结晶,晋中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创新,开拓公益诉讼新思路,为公益诉讼的发展贡献晋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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