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粟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粟城乡党委、政府制定“十个要”,规范党员干部疫情防控期间日常行为。
一、要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主动学习、认真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布谣言的行为。
三、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本村卡口值守和居家隔离人员盯守,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履责,不中途脱岗、不消极应对。
四、要积极配合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尊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登记和体温检测,自觉维护管理秩序。
五、要严格如实自报个人及家庭疫情防控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不得谎报、瞒报、不报。
六、要示范带动家人和身边群众加强自身防护,出门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勤洗手,讲卫生。
七、要尽可能减少出行,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不聚餐聚会,不走亲访友,严防病毒侵袭。
八、要引导家庭成员正确、理性、科学应对疫情,配合入户调查,不闭门应对、不恶语相向。
九、要主动做到婚事延期、白事简办,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真正做到“人情”为疫情让路。
十、要敢于劝导、勇于制止、及时报告违规行为,发现隐瞒疫情情况,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