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王志英 李建芳)“我代表102名农民工兄弟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为我们讨回190万元工资。四年讨薪路维艰,有了你们,我们觉得腰杆硬、有底气。群众事,无小事,你们为民办实事的真情,传递着司法温度,温暖了我们回家的路……”站在发言席上,农民工代表用朴实的话语,诉说着对检察院和法院的谢意,传递着内心的暖意。
6月28日上午,榆次区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会现场,为102名农民工集中发放被拖欠的工资款共计190余万元。
专项整治结硕果,民事检察蹚新路。当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高晓鸣、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志英为农民工兄弟送上工资款时,当“真诚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接到手中时,当农民工兄弟的手和检察官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时,更深刻地感受到的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
案件回顾
—— 农民工讨薪申请监督案时间长、 规模大、跨度远
2017年2月,杨林凤等102名农民工与晋中市力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向榆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2月,农民工所欠工资迟迟没有执行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向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因该系列执行案件涉及众多农民工讨薪问题,在当地影响较大,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进行了案情研判,经审查发现,该系列执行案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该案执行涉及介休市人民法院一件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案件,即何某某诉晋中市力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2018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至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经审查后发现存在的问题,向介休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2020年6月28日,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检察监督推动下,190余万元执行款发放到102名农民工的手里。
检察监督
——打出“组合拳”解决农民工“忧酬烦薪”事
102名农民工讨薪申请监督案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238余件,累计帮助242名农民工讨薪近400万元,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工发挥着重要力量,他们的工资欠薪问题也随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农民工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维权能力差,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保障民生及构建诚信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用司法手段帮助农民工维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所在。
理念先导,实践有力量。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矢志追求,才能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忧酬烦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利益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秉持平等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秉持善意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让农民工感受检察产品的贴心与执法司法的温度;更新监督理念,创新检察监督方式,坚决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撑腰,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一体化办案,监督更优化。市人民检察院运用全市办案一体化机制,一体提升办案、监督质效,真正把“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落到实处。此案办理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统筹安排、一体办案。一方面,由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区人民法院及农民工代表沟通联系,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将此案涉及的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案件交办至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其成功办理对推动案件的执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多方联动,效果最大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一体宣传农民工讨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鼓励、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及时维权,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破解农民工维权困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年风雨讨薪路,检察监督助维权。今后,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工作,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日常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实做深该项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为农民工讨薪“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