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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检察院启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两起酒驾案
2020-08-11 09:45:27    来源:晋中日报

7月27日下午,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建议启用速裁程序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在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仅用20分钟。法院当庭宣判并全部采纳祁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

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郝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34mg/100ml。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范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范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25mg/100ml。上述二人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上述两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起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遂于7月17日向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启用速裁程序后,两起案件集中起诉,从开庭到闭庭仅用20分钟,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真正起到节约刑事诉讼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的作用。(记者 李文娟)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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