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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2020-08-11 17:57:09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我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近日,经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杨某与张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被告张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

2020年7月,该院在精准脱贫工作中了解到,贫困户杨某离婚后无法独立支撑年仅11岁女儿的日常生活,曾多次向孩子父亲张某索要抚养费均遭拒绝。为有效化解贫困户现实困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第一时间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为贫困户杨某提供如何起诉、收集证据等及时、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从未成年人权益出发,以维系父女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与杨某、张某进行面对面诚恳交谈,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杨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

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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