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强不起诉案件审查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对刑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公开审查听证由第一检察部主任赵仁东主持,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加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协会代表及案发地村党支部书记受邀担任听证员。
经查,被害人刘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同村人,李某某与妻子经营日用品门市部为生,2020年5月24日18时许,被害人刘某某到该门市买烟时因言语纠纷,李某某持水果刀将刘某某左臂、左腹部捅伤。后经左权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举办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结合本案现场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悔过、认错;被害人鉴于其赔偿到位、认错态度、家庭困难、邻里关系等情形表示谅解,希望予以从轻处罚。与会听证人员在向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听证的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综合分析考量本案,最后形成评议结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的有力举措,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的有益尝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