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把好四关”为着力点求极致降低“案-件比”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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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把好四关”为着力点求极致降低“案-件比”
2020-09-08 11:05:58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在“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中,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案-件比”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到更新检察工作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以把好“四关”为举措,降低“案-件比”,减少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当事人的诉累,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和司法为民的成效和水平。目前,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比”已降至1:1.05,为全市最低。具体做法为:

一是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把好“案-件比”认识关。以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和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为重要举措,激励检察官彻底转变以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措施作为缓解办案压力的思想,督促检察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办案理念,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同时引导检察官“跳出检察看检察”,以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的视角为着眼点,以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的感受为基础,综合考量办案成效,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牢固树立“案-件比”意识。

二是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把好案件进口关。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的作用,向公安机关传导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保证案件质量;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到在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前3日、移送审查起诉前10日基本解掌握案情,对罪与非罪有争议的、主要证据严重缺失的案件及时提出补侦意见;把好审查逮捕关,对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时,按照起诉阶段所需的证据标准列明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资料,同时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随时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严格适用司法程序,把好案件流转关。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适用,让办案人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为办案提速。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普通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可在审查起诉期限内通过《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时补充证据。对于确需补充完善证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次延期、退补的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决定,二次延期、退补的由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需详细列明具体补侦提纲,当面与侦查人员沟通交流,随时动态跟踪监督,确保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减少延长、退补的次数,有效降低延期率和退补率。

四是提升司法工作水平,把好案结事了关。加大与法院的沟通力度,在定罪量刑上形成共识,提升审判质效,减少发回重审案件比率;同时,注重维护裁判权威,严格适用抗诉案件标准,提高抗诉案件直接改判率。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减少发回重审、上诉和不服法院审判申诉审查等案件的发生。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等案件,注重强化对侦查机关以及被害方的释法说理,有效降低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数,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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