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晋中市纪委监委就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大闸蟹券、月饼、香烟、高档酒水和名贵特产等;
2. 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
3. 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商务宴请,搞铺张浪费等;
4.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5.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
6. 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7.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9.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10. 严禁在扶贫、民生、教育等领域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铺张浪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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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纪委监委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