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权纠纷案。
据了解,案件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购买了同一单元的相邻住房,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交付时入户防盗门为内开状态,由于使用不便在装修时将门改为外开状态,因此使张、赵两家在开闭门时发生磕碰,双方随即产生摩擦。私下沟通无果后,赵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经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将其房屋入户门恢复到房屋交付验收时的内开状态,排除对原告的妨碍。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随后,赵某向昔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仍无动于衷。最终,昔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执行8000元罚款的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张某收到罚款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接下来,昔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打通百姓维权“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记者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