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王俊青)为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晋中市森林火灾防治能力,近日,经晋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晋中市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疏堵结合,制定出台《晋中市加强森林火灾防治八条措施》。
《晋中市加强森林火灾防治八条措施》聚焦健全设施机构、破除传统陋习、特殊行业管理,重点就清明节等特险期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补短板、强队伍、建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逐步转变春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时节祭祀风俗,倡导“清明节”集中祭扫。
二、严格管控易燃祭品。对制售祭品行业实行特种经营、特殊管理,严格管控冥币、花圈、纸人、纸马等纸制和塑料祭品;倡导献花植树、家庭追思和电子冥币网络祭拜等文明祭扫方式。
三、深化治理农事用火。推广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技术,实行秋耕秋清,当年完成农田剩余物清理;采取最严格管制措施,绝对禁止野外用火。
四、严格禁烧禁放管理。防火期内,公安机关一村一警部署警力,包保到村、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焚烧燃放行为。
五、持续提升扑救能力。由依靠人员优势向发挥装备优势转变,大力推进以水灭火,补齐悬崖火扑救短板,安全高效处置突发火情。
六、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在推进森林防灭火道路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林区每4平方公里新建1处蓄水设施,加密视频监控设备,构建超短波通信网络,完善林区防灭火基础设施。
七、健全县级防火机构。县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森林防灭火专门机构,保持机构完备,人员齐整。
八、加强防火责任落实。以林长制统领森林防灭火工作,市与县森林防灭火责任状单独签订、单独考核,责任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强化结果运用。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