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晋中公安交警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严管之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导致的事故数量明显下降,“酒后禁驾”的观念深入人心。
2021年2月28日12时59分,在山西省寿阳县平头镇商业街,刘某某驾驶晋K99**7朗逸牌小型轿车,在雨雪天气行车由于与前车未保持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追尾至前方由赵某某驾驶的晋KTB**0桑塔牌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意外发现被追尾的驾驶人赵某某身上有酒气,怀疑系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和抽取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醉驾。
2021年3月12日21时40分,榆社公安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在榆社县漳源大道财政局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拦下一辆车牌号为晋K3xx11小型轿车,发现驾驶员梁某安身上有酒味且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当场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询问。当执勤民警对其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梁某安之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接受过处罚,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详细调查之后,民警发现驾驶员梁某安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021年4月12日晚14时左右,晋中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体育西路设卡进行酒驾检查时,一辆白色SUV忽然靠边停车,执勤交警怀疑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迅速赶到车旁,这时车上两男子已经下车。其中一男子称自己是司机,民警闻到其满身酒气,遂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此时,另一男子焦急万分,一边代朋友承认错误,一边称是自己开的车,并坚持要做酒精测试。两人都称是自己开的车,后经民警调取路上的监控,确定任某某为驾驶人。
对此,晋中市交警支队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如果喝酒了,请一定要放下手中的方向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植于心,牢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记覆车之鉴,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