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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阳光透明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2021-05-21 10:41:53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柳青)5月13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榆社县委政法委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代表作为听证员,侦查部门办案人员、司法救助申请人到场参加。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鸿飞主持听证会。

案件追溯到2003年10月21日,榆社县箕城镇常家会村,在高某甲提议和纠集下,高某乙、王某某、郝某某四人对骗租的桑塔纳轿车司机张某甲实施抢劫并杀害。2004年,高某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高某乙、王某某分别于2012年、201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1年,在逃的郝某某被榆社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2021年5月1日,申请人赵某某(被害人张某甲妻子)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核实,向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并远赴汾阳市、河北武安市,对高某乙、王某某、郝某某家人的赔偿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审查,申请人赵某某夫妻育有二女一男,赵某某在家照顾三个年幼的孩子与两个年迈的老人,张某甲在外跑出租维持生活。张某甲遇害后,赵某某没有稳定工作和经济来源,孩子要上学、老人需要赡养,生活陷入困顿,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18年来,赵某某没有得到分文赔偿。更为不幸的是,申请人二女儿张某乙在上大学期间被犯罪分子残忍杀害,申请人再一次被残酷的现实重重打击,令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根据《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承办检察官提出拟一次性救助申请人赵某某3万元。

听证会上,张鸿飞首先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议题和开展听证工作的意义,接着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和拟给予司法救助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有力举措;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员发表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综合各方意见,依法对申请人给予3万元司法救助金。

公开听证是生动鲜活的法治宣讲,通过邀请各界参与检察听证,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广为传播,扩大了司法救助的案源线索;公开听证是开门整顿的有效举措,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各方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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