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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助力缺位监护归位
2021-12-02 17:11:11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吕静)今年下半年以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并推动成立平遥县护蕾家庭关爱中心,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据了解,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问题,督促监护责任有效落实。

近期,在办理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除李某某外,其余10名涉案未成年人均不满16周岁,且违法行为的背后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监护缺位的问题,监护的缺失是这些孩子违法的重要因素。为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决定对该案引入“督促监护令”。11月18日下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和县护蕾家庭关爱中心召开“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座谈会,对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中的10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座谈会上,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利梅就案件中暴露出的监护人管教不严、家庭教育缺失、如何有效管教等问题同家长们进行了交流。向10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进行了告知,督促其转变不当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关注和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和情感需求,培养孩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平遥县护蕾家庭关爱中心老师刘丽琴以学生欺凌危害为切入点,为家长们带来一堂家庭教育课程,讲解了家庭教育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帮助家长们树立正确监护教育理念,重塑良好家庭氛围。平遥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工作人员对监护人与孩子开展有效沟通交流进行了指导。各监护人对检察机关开展此次活动表示真诚感谢,并承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为孩子的成长倾注更多精力。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引入多方力量参与,切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强化家庭保护意识,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让缺位的爱回归。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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