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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一起有温度的不起诉案件
2021-12-17 10:39:22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承办检察官并没有简单办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引起了检察官的沉思……

2021年6月25日,孙某某从某县出发,驾驶私家车,带着自己的姑姑、表姐以及表姐家孩子、自家孩子等亲戚到平遥县逛街买衣服,在返回的路上,因天黑路窄,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小轿车突然驶入路边沟内,孙某某的姑姑被甩出车外后碾压致死,孙某的表姐及外甥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某某主动拨打了110和120,并在出院后第一时间到交警队如实说明情况。平遥县公安局于2021年11月4日以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平遥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挖细究求极致 姑侄情深惹人怜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孙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姑侄特殊关系不能机械办案,认真核实案件材料,与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交流。了解到孙某某和被害人不仅平时关系较为亲近,这次也是专门带着姑姑一家来平遥县逛街买衣服,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造成的交通事故。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恨和内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补偿,并取得全部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的四个子女也均表示:“我们已经失去了一位亲人,不能再让妹妹的家庭也变得支离破碎。”

事故无情人有情 心怀感恩续亲情

承办检察官深感这份真挚的亲情来之不易,考虑到本案系单方事故,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根据孙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法定、酌定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对孙某某作不起诉决定更符合司法为民的初衷。经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程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感谢检察院对自己的关怀和体谅,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纪守法。

一册册案卷的背后,往往关系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计和幸福,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律、政治,关乎厚积或侵蚀公平正义。司法办案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文本法”,更要努力做到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坚持少捕慎诉,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这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一个个案件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传递司法文明,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融合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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