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石县纪委监委对原灵石县煤气化公司副经理张秀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秀明背弃初心使命,纪律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消费卡,将个人旅游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对象巨额钱财。
张秀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秀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灵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