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益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益民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曹益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益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晋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晋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