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4月28日下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五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中央、省、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安排部署“五一”期间各项工作及注意事项。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锐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纪律委员吴晋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学习了省纪委监委“五一”前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学习了晋中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再次传达了灵石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各项纪律的通告。
郭锐传达学习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对“五一”节日期间机关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在岗担责,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各项检察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要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清廉过节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钉钉子精神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铺张浪费。三要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外出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认真做好“一日一报”和“零报告”工作;持续加强安全工作,加强卷宗档案、机要文件、密码通信等规范管理,严防发生失泄密事故;切实加强对车辆、水电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