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润明、刘向东、常晓空、韩海云辞去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