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19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
三、报送方式和步骤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公示系统身份认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2)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上注册或者变更联络员信息,也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到其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
2.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根据身份认证情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工商联络员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6月30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
四、法律后果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