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周晓霞)近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市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评议员参与监督评议,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邀派员参加,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丽军参加并主持会议。
会上,主持人首先对近3年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醉驾)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具体规定作了详细阐释。
随后,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曹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醉驾)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依法对曹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评议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听证公开透明,在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权的依法行使,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有效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彰显法律温情。
犯罪嫌疑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性,承诺今后一定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是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