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白洋)“事故发生以后,我无比悔恨。但再多的后悔,也换不回王阿姨的生命。”贾某某数度哽咽,后悔不迭。
7月22日下午,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一场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对贾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及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听证会。
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 积极施救赔偿得到谅解
贾某某家住榆次区,在太谷区上班,每天都需往返两地。2020年4月23日早上,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上班途中驾车行驶到榆次区迎宾街新华书店对面路段,因阳光刺眼调整遮光板时,撞上了在人行横道推着自行车行走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贾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家属,对其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不再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贾某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一直在事发地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等待救援;随伤者赴医院抢救后,积极垫付急救费用,配合医院开展救治;在被害人经抢救不幸离世后,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宽容感化传递人性善意 适用从宽凸显司法温情
“我犯了致命的过错,请您能够宽恕我的罪过,我一定深刻反省、深刻汲取惨痛教训,洗心革面、好好做人做事,尽我所能抚慰您和您家人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伤害。我发自内心真诚地感谢您和家人对我的宽容、谅解和教导,一定铭记在心、感恩于心,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听证会上,贾某某在陈述案发经过时屡次哽咽,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悔过,当场向被害人家属再次诚恳致歉,并对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表达了感谢。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逝者已矣,生者要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也有自己的家庭,作为被害人家属代表,我们本着最宽容的善意达成谅解,我们支持对他作不起诉的建议。”
被害人的女儿在犯罪嫌疑人陈述时也数次潸然泪下,对母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表示哀思及遗憾,但鉴于贾某某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也有一个家庭,事后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积极补偿善后,本着最宽容的意见对其作出一致谅解。
“该同志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是全省高级考评员,曾获得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评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先后履职5个县级局(营销部),扎根基层12年,如因此对该同志科以刑罚,意味着本系统失去了一名优秀的基层管理者和杰出的业务骨干,恳请各位检察官和听证代表酌情考虑能否采取不予起诉的处理,给该同志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贾某某工作单位代表陈述了贾某某平时工作表现及对其从轻处理的请求。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为过失犯罪,其案发后积极报警施救、自首、深刻认罪悔罪,且被害人家属也真诚地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同时,贾某某在工作单位认真履职,兢兢业业、屡获嘉奖,做出了突出贡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减少社会对抗,缓和社会矛盾,也能体现检察机关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
以公开促公正赢得公信 用听证促和谐确保质效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并真心认罪认罚,社会危害较小等因素,7名听证员经过合议,以6:1比例的表决结果对本案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首席听证员郭相宏教授提出:“本案的公开听证是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全新尝试,希望本案的处理能继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旁听的各位领导也表示对听证会的认可。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提请检委会对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全面推开公开听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进入新时代,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践行新时代司法新理念,公开听证意义重大,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从而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本案的处理,在节约司法资源、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寓情于法,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人道主义关怀,释放了法律特有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