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年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回归一线办案,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办案的亲历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作用和“头雁”效应,最大限度地激发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
今年以来,和顺县检察院4名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08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28件,2名副检察长直接办案113件,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案67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李某某等人涉黑案件1件17人,办理涉恶案件3件14人,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优化轮案机制,保证引领性。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引领性,保证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以“大要难新”案件为主、普通案件为辅,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时即对案件类型进行区分,在轮案机制上区别于普通检察官“随机分案为主”的轮案方式,采取“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对“大要难新”等案件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对普通案件采取随机分案方式,并按比例设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最低数量要求,确保领导干部办案比例,同时避免选择性办理简单案件。
严格认定标准,确保亲历性。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梳理出各类案件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直接办案认定清单制”。比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是否阅卷,是否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和被害人;提起公诉后是否亲自出庭,出庭时是否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针对重要问题发表意见;诉讼监督案件是否阅卷、是否调查核实主要证据等。如果关键环节没有躬身亲为,就不能认定为“直接办案”。
加强定期通报,推动公开性。每月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及其他办案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向市院进行汇总上报。探索建立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公开机制,通过内外部加压和监督将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明确奖惩机制,突出激励性。对于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特别是办理有影响的案件“三个效果”好、社会满意度高的,在职务职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激励入额领导干部真办案、办“硬案”。同时根据绩效考核机制,将办案情况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带头办案成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