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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21-01-05 10:53:4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由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眭某某污染环境案,经左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眭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20000元,同时判决责令被告人眭某某赔偿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用及鉴定费用人民币1600790元,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支持,被告人眭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跨区域非法倾倒化工废水污染环境案,其成功办理是该院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合力,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共环境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的实例,彰显了该院在坚决打赢环境污防治染攻坚战,助推大美左权建设中的检察担当。

提前介入侦查,有效发挥诉前主导责任。污染环境犯罪,具有活动隐蔽性强、危险废物难以认定、危害后果确定难等特点。该案办理过程中,左权检察院认真把握污染环境犯罪的特点规律,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指导,主动派员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梳理该案危险废物(化工废水)在运输、接运、储存等阶段的涉案人员及证据,固定眭某某接应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到储存地及租赁场地等相关证据,引导查实眭某某在介绍、接应、储存环节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时对漏犯高某提出追捕意见。同时督促侦查机关固定环境损害证据,对倾倒化工废水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这一关键性证据,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权威鉴定。在此基础上,对危害后果进一步明确“特别严重情形”侦查方向,从而完善了证据链条,既精准打击犯罪,又确保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的顺利收集。

转变监督理念,同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修复已受污染的土壤环境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该案办理过程中,左权检察院认真落实“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尤其重点考虑对区域内土壤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后果,一方面以专题汇报、联动协调等形式,推动危险废物储存地乡政府、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一体联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和沾染性废土填挖修复工作,累计处置危险废物达385.94吨;另一方面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环保部门积极履职,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后的生态效果。经鉴定,处置后区域内土壤环境已消除污染,从而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让危害降到了最小程度,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积极效果。

全方位追责,合力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打击犯罪与维护公益是相统一的整体。该案办理过程中,左权检察院注重内部协作,信息互通,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共同推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对接,随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取了眭某某污染环境的相关证据材料,确定了眭某某污染环境的时间、地点、数量、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价值等事实,最终该案采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在判令眭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赔偿国家损失1600790元,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惩处污染环境罪,最大限度震慑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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