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立方米上调0.09元
5月28日,记者从晋中燃气公司获悉,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从6月1日起,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进行调整,价格由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70 元/立方米,同时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其中,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9立方米至52立方米(含52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2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05元/立方米。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及以下(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超过500立方米以上部分(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2.97元/立方米。(记者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