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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现场见证刑满释放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1-05-28 17:17:08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0年7月,柳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左权县文峰塔垃圾场后蛇沟(地名)进行修路,致使林地原有灌木植被破坏,生态环境遭到损坏。该案经左权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该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柳某某以种植树木或播撒草籽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2021年3月,左权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并对该院附带民事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柳某某于服刑期满后三十日内对其破坏的林地植被以种植树木或播撒草籽的方式自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近日,柳某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联系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5月24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来到犯罪行为发生地——左权县文峰塔后蛇沟,现场见证了柳某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柳某某雇用了3名工人,在所修道路沿线、路边荒坡播撒草籽20斤。

播撒草籽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告诫其说:“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不可一蹴而就,还需要久久为功,主动履行义务的精神可贵,但是仍然要持续跟进生长情况,对于生长情况较差的区域要及时进行补充。”柳某某表示,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其真诚认罪悔罪,愿意履行义务直至此处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该院现场见证刑满释放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是进一步为民办实事,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体现。

[编辑: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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