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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实质化解矛盾 切实让群众满意
2020-07-02 15:16:48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没想到,我寄出去的信,这么快就有了答复,咱们检察院帮我解决了这么大的困难……”贾某握着耿强社检察长的手,连连致谢。

今年5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强社收到了一封申请检察监督的信件。贾某是某面粉公司法人,因与某网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9日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2018年9月28日作出缺席判决。面粉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向榆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榆次区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公司在审理阶段就已注销。据此,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案执行。后来面粉公司又以网络公司三股东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区法院以一事不再理驳回了起诉。面粉公司资金紧张,贾某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再次申请区法院执行前判决。因在疫情期间,申请人邮寄立案,区法院一直未予答复。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贾某向检察机关寄出了求助信,要求监督区法院立案。

阅信后,耿强社检察长第一时间安排受理,要求民行部门尽快予以办理,民行部门全面了解案情后向检察长作了汇报。耿强社指出,就案办案,简单作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予以答复,在本案存在客观执行不能的情况下,只会让程序空转下去,当事人的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此案涉及民生产业又加之疫情期间,企业本来就举步维艰,所以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要把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作为结案标准。之后,耿强社检察长亲自和区法院进行了沟通、协调。经过努力,在短短二十天内区法院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作出了再审裁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找不到维权渠道的困境。

在答复当事人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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