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活动以来,针对农民工欠薪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助力农民工维权。
一是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农民工优先”服务牌,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制度,重大案件指派擅长农民工案件的律师办理;二是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列入重点援助对象,对涉及农民工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基本民生权利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索要工资、工伤案件的农民工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四是疑难案件讨论把关报告制。对群体性、突发性、涉法涉诉上访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集体讨论、法律把关,并提出处置意见,有关情况、处置意见要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或有关部门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农民工曹某亮、张某宏等人来到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要求法律援助帮助讨薪。经值班律师了解,曹某亮等19人于2018年和2019年在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酒店工地从事安装空调工作,安装完毕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空调安装费用已经全部支付为由不予支付工资。该先后向媒体、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榆次区锦纶法律服务所办理此案,该法律服务所指派法律工作者郭如如等办理,郭如如等在详细询问案情后,考虑到曹某亮等人要回家过年,立即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有关证据。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12月12日,以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榆次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后追加包工头王某某为本案第三人,与此同时,因为时至年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又沟通榆次区劳动仲裁委商请尽快裁决。2020年1月8日、1月15日仲裁委先后两次开庭,并作出裁决:由第三人包工头王某某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总计516691元,被申请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20年3月4日,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起诉到榆次区人民法院,要求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榆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开庭审理并判决由第三人王某某给付曹某亮等19人工资516691元。至此,该欠薪案件圆满解决。
据统计,今年以来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件,涉及农民工41人,同时,协调办理中国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转办案件4件。